进项税待认证,该如何做账呢?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1 03:43:42•阅读 0
1. 当月取得进项票并进行认证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2. 将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补充说明:
待认证和待抵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政部在2016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做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