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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买礼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作为客户,我们经常需要进行一些人情往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我们进行的是赠送促销活动,那么我们可以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记为借方,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商品和赠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为贷方。同时,我们还需要将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主商品成本和赠品成本)记为借方,库存商品(包括主商品和赠品)记为贷方。
在买一赠一的销售活动中,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可供选择。**种方式是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例如,销售A商品并赠送B商品时,我们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并在另一栏中以负数形式表示B商品的销售价格作为折扣额。
第二种方式是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例如,销售A商品并赠送B商品时,我们可以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商品和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这些做法的依据是《**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