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如何执行抗癌药品的增值税政策?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3 06:43:31•阅读 0
首先,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生产和销售**药品时,可以选择简易的方式按照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了这种简易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将不能进行变更。
其次,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对于进口的**药品,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将减按3%的税率征收。
此外,纳税人需要对**药品的销售额进行单独核算。如果未进行单独核算,那么将不能适用本通知中**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本通知中所指的**药品,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制剂及原料药。具体的**药品清单(**批)可以参见附件。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的范围会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的调整将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明确。
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