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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缴款书能否抵扣进项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符合条件的进项抵扣凭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以下是相关规定:
1. 对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情况,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获得专用缴款书原件并抵扣税款。
2. 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如果缺少这些材料,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进行进口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企业需要确保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只标明了一个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两个单位名称的情况,企业应当与海关协商解决,以确定哪个单位有权获得专用缴款书原件并抵扣税款。
其次,委托进口单位在申报抵扣税款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文件。这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只有当这些文件齐全时,才能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操作。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在进口环节中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以抵扣进项税款。这将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进行进口业务,并**限度地减少税务成本。
总之,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在进口环节中进行进项抵扣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正确使用该凭证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