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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了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挂失止付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可以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进行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申请公示催告时,失票人可以对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进行申请。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包括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发出公告并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申报权利并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处理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等步骤。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于票据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的活动。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讼时,应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并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在判决前,若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