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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新政:优化“商转公”,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11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院决策部署,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通知如下: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可申请将现有****住房的商业性住房**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其中**、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