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额度提高、二套首付最低20%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0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支持力度,海南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即调整****额度、****首付比例、统一异地**政策等。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涉及六大类:(一调整****额度;(二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三调整****首付比例;(四统一异地**政策;(五实行****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六具体**可贷金额核定。
调整****基准额度。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此外,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二**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通知明确,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调整****首付比例。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15%不变。
统一异地**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用于购买海南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海南省**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示,商转公**同等适用****额度和**保底额度,不适用****额度上浮。商转公**所购住房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