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的增值税税务怎么处理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5-31 17:44:26•阅读 0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所以企业通过合并,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征增值税,且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所以企业通过合并,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征增值税,且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