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擦边”博流量与MCN机构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
网络行业中,MCN机构就像是网络主播的“造星工厂”,双方的合作,应该通过优质的内容策划、合规的运营推广等方式来提升主播人气,而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一起解约纠纷案中,因为通过一些“出格”的方式博流量,网络主播赵女士和其签约的MCN机构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厘清双方责任呢?
赵女士是一名舞蹈主播,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她和一家MCN机构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由机构支付给赵女士7万元的签约费,并且双方对之后的合作形式、内容、时长等也都做了约定。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 孙向霞:MCN机构就为赵某开始提供网络的一种扶持服务。在这个过程中,MCN机构它的运营人员就教导赵某,就说让她在古典舞中加入一些现代舞的元素,比方说可以跳一些性感的尺度更大的舞蹈,而且还教导赵某就说如何来引诱这些想看擦边内容的这些用户,去间进行打赏。
机构建议主播尺度加大 诱导用户打赏
日常沟通的过程中,运营人员会发送视频让赵女士学习,并建议她跳舞的尺度要大一些。为了增加人气,运营人员还会指导赵女士如何抓住粉丝的心,如何引导想看擦边内容的用户来间刷礼物等等,这也导致赵女士在时,多次被平台认定“存在低俗诱惑或相应倾向的内容”违规,账号也被短暂地封禁处理。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 孙向霞:平台封禁之后,赵某自己可能也感觉到这种行为不是很合适,她就跟MCN机构进行了几次的协商。
意识到“出格”不妥 提出解约
赵女士逐渐意识到,按照运营人员的一些“出格”要求进行,这实属不妥,于是她主动与MCN机构商量解约事宜。但双方就违约金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同时赵女士也停止了,见状,这家MCN机构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要求赵女士退还7万元签约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机构:主播擅自停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原告MCN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于2022年的7月23日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为其从事网络平台打造人气做人气提升。被告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需要每月天数不低于25天,每天时长不低于5小时,每月总时长不低于135个小时。
在MCN机构看来,他们在签约时向赵女士支付了7万元签约费,后续也如约提供了运营、短视频拍摄等服务,机构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他们认为,赵女士的天数、时长等都没有达到协议里约定的标准,还擅自停播,这种行为已构成违约,赵女士理应退还签约费并支付违约金。而对于机构的说辞,赵女士并不认可。
被告赵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按照最初的约定,被告是做古典舞的主播,原告公司的运营就开始引导被告改变方向。原告的运营发了很多条视频,要求被告学习,可以见证据的412页,这些视频主要是一些涉及有点带**方面的。就遇到有观众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想单独看,原告的运营这个时候就开始指导被告了,他要教被告如何引诱观众,就指导被告去跟粉丝聊天,然后我单独就说给你开私密看,属于你一个人等等这些语言。
主播:机构引导“擦边” 致无法继续履约
赵女士一方认为,MCN机构的运营人员引导赵女士走“低俗路线”,还教她利用话术引诱粉丝打赏,种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运营指导范畴,这也是导致赵女士多次违规被封,**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本原因。而面对赵女士的说法,MCN机构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
原告MCN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聊天记录只能够证明双方曾经沟通过这个舞蹈风格的问题,不能证明公司对其有过强行的要求。主播作为一个成年人,其有权选择如何演绎,如何与粉丝互动,我方不加以干涉,但也从未进行诱导或强迫。对于其违反平台规则是她自身过错原因,跟我方没有**关系。
违约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综合判断
那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能否解除?赵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都属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法官解释,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演艺性质的合作协议,协议的履行依赖于被告赵女士的人身行为,而赵女士多次与MCN机构沟通解除合同的问题,并且以停播的人身行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赵女士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MCN机构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不过,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还需结合双方在合作中的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 孙向霞:因为赵某本身她确实进行了一些擦边的内容的,她本身自己是存在过错的,那么导致赵某擦边的原因之一,就是MCN公司的经纪人员去教导她进行一些擦边的,就是说经纪公司本身也存在过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原告MCN公司运营人员对被告赵女士内容的指导,存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内容,加大了平台的运营管理成本和安全风险,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共利益,对此,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作协议 主播返还签约费
**,法院判决解除赵女士与MCN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赵女士返还签约费,驳回MCN机构要求赵女士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主播与MCN机构签约时,要注意明确内容、合规要求等,如果遭遇“越界”要求,要留存证据、合**,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妥协,触碰平台规则甚至法律底线。同时,MCN机构应当摒弃“低俗博流量”的短视思维,以正向内容策划助力主播发展,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本案中,可以说原被告双方都因“流量诱惑”触碰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一方,MCN机构以“低俗擦边”诱导主播,在合作破裂后又索赔违约金,这其实是“逐利”凌驾于合规与道德之上的失当行为;另一方,网络主播赵女士明知违规却几度妥协,同样需要正视自身的责任。法院的判决既否定了MCN机构的“歪理诉求”,也敲了警钟:合规不是选择题,无论是运营公司还是网络主播,都要共同守好合规底线,才能让行业健康发展。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