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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9月12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加强**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