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观察:加快推动新形态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需要综合施策,加快推动新形态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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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新就业形态岗位不断涌现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急速扩张,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新形态就业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亟须在政策和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支持、规范和完善,推动其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构建“愿意做、做得好、有保障”的高质量就业路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状
从工作内容来看,主要分为“位置服务”与“云端工作”两大类。前者如网约车、外卖配送等,要求劳动者在特定地理位置完成任务,这类岗位的学历要求和经验门槛一般较低,属于劳动密集型;后者如在线设计、知识服务等,对劳动者的信息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属于知识密集型。目前,新就业形态领域以“位置服务”类为主,“云端工作”类逐渐增长。
从人员特征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庞大、职业多样、流动性强、结构分化。中华**总工会第九次(五年一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占**职工总数的约20.9%。其中,职业主播约1500万人,长途货运司机1400余万人,网约配送员约1200万人,网约车司机约700万人,快递员约320万人。他们工作模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平均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分别为38.3岁、13.8年,年龄与学历偏低,传统劳动关系较难覆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遭遇的挑战
一是收入波动明显。**劳动学会去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波动系数达到0.43,远高于固定工作的0.12。
二是参保率不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高于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费中断比较**。
三是技术冲击加剧。部分岗位受新技术替代的风险非常明显,如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面临着无人驾驶汽车、虚拟数字人、智能机器人等的替代风险。此外,新技能培训渠道有限,“有工作,无成长”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职业认同不足。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学历不高、技能不强而被动进入新形态就业市场。由于劳动关系责任界定模糊,权益保障落实难度较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现出**的生存焦虑感、边缘感与漂浮感。
加快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总书记强调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就这些重要论述的落实再次作出明确表述。为进一步予以支持和规范发展,需要综合施策,加快推动新形态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促进从业结构优化提升。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入AI训练师、跨境电商、智能运维、数据分析等新兴领域和知识密集型行业,推动从“位置服务”类向“云端工作”类逐步转变,从“谋生型岗位”向“成长型岗位”加快转型。
构建社保账户互通机制。建立以身份证为**识别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属社保账户,实现不同平台、不同地区间的无缝参保与权益记录对接。以地级市为单位推动系统互联互通,设立流动账户和中转机制,提升参保的便捷性与连续性。
完善多元技能认证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就业实际,创新和推动形成覆盖广泛、层次分明、便捷**的多元技能认证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认可度和就业“含金量”,增强其职业归属感。
打造数字技能培训平台。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相关优质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技能提升平台,线上提供视频课程、技能测评、实战演练和岗位对接等服务,线下设立“新形态就业成长**”,配备职业指导专员,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能力测评与岗位精准推荐等服务。
强化平台用工合规管理。要制定和实施平台经济用工相关管理条例,为各地执法提供统一法律依据。建立平台用工登记与信息报送机制,提升用工透明度。要求平台企业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报送详细用工数据,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数据库,实现智能化监管。
完善劳动争议调处保障。形成“企业先行处理、政府及时介入”的多层次调处机制。依托互联网仲裁平台,提供快速立案、远程开庭、在线裁决等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纠纷发生后能够得到**的保护与落实。
推动伤害保障扩面提质。自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来,已覆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1000多万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稳步扩大试点保障覆盖面,延伸至更多新就业形态领域。加快建立统一的伤情认定标准和理赔流程,确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健全金融支持保障机制。联合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如低息创业**、灵活还款计划与收入波动保障保险等,**劳动者创业与职业转型的资金门槛。探索建立信用积分与职业信用档案制度,将稳定收入与良好职业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租房、**、融资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相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文件,充分考虑劳动者作为“人”的基本需求,涉及时间计量革命、强制休息机制、收入兜底保障、算法黑箱透明化、维权通道整合,为加快推动新形态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提供支持保障。
(作者文雁兵系嘉兴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进系该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