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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并非简单费改税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深化推进前景可期。下一步,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征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收的刚性约束和有效调节。

  资源税法明确**院可以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在该法实施5年之际,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成绩单”出炉。《**院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显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在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地方权限、健全征管机制、理顺价税关系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变革,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均面临水资源短缺的制约与挑战,必须通过政府调控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节工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肩负重任。从全球看,不少**已开征水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20年9月1日,资源税**式施行,明确了**院授权。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渐次展开、稳步推进,“水资源税”已为社会所熟悉。

  从表面上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就是由以前的征收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实际上,这是一场综合性的变革。“费”改“税”,意味着征收刚性更强。《报告》显示,取用水和税收征管执法刚性明显增强,实现了税收征管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双提升”。相较原先的收费,通过构建“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强化制度约束和严格执法,水资源税更能规范征收、堵住“跑冒滴漏”,充分发挥杠杆和调节作用。

  水资源“费”改“税”不仅在于强化征管,还突出强化分类调控。对不同取用水类型和行为实行差别化的税额标准,实现税收政策的精准调节。按照规定,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采区税额高于非超采区,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实行高税额标准。此外,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先进值的纳税人等,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系列政策“有形之手”导向作用明显,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倒逼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统计数据显示,通过改革试点,地下水、特种取用水等**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反映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节作用明显。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深化推进前景可期。下一步,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健全征管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收的刚性约束和有效调节。

  此外,增强节水意识要与强化制度约束相结合。**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通过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强企业节水动力。接下来,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实现从“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强调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作为个人,有必要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节水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从1个省份试点到10个省份试点,再到**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开展近10年,反映出稳妥、审慎推进改革试点的考量。下一步,有待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从试点变成正式立法,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税作用,助力美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