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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释放需求 保险业织密低空经济安全网

  在日前落幕的2025年****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平安产险联合中再产险和西北工业大学发布了《低空经济新兴风险治理与保险创新**》,为当前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综合风险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随着低空经济从“蓝图”跃入“实景”,无人机配送、空中游览、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新业态迅猛发展。这片蓝海在展现巨大潜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挑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业正积极前瞻布局,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模式探索,致力于为低空经济编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网。

  快速发展释放需求

  近年来,低空经济发展保持强劲增长态势。从产业链上看,低空经济主要涵盖低空装备制造、低空飞行保障、低空场景运营服务与低空综合服务4个主要领域。来自****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无人机运营企业近1.9万家,**注册无人机215.8万架。2024年前11个月无人机飞行2544.9万小时,同比增长15.3%。据****测算,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突破1.5万亿元、2035年跃升至3.5万亿元。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从增长引擎到推动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政策层面对于发展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路径越来越明晰。随着农业植保、空中游览、消防救援等应用场景不断增多,与低空经济相关的事故也逐渐增多,相关的保险需求快速释放。安全始终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石,特别是无人机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后,保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曾燕认为,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在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推动合规发展和保障公众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低空经济活动存在较高飞行风险,强制投保责任保险通过转移企业部分风险,减轻赔偿负担,避免单一主体承担过重责任,从而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第二,法规要求企业按时投保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促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完善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行业规范化并减少无保障飞行,进而提升行业安全性与健康发展。第三,法规通过要求企业实施定期检查飞行器、培训飞行员等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企业为事故受害者提供赔偿保障,在有效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行业安全管理的信任,从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险企入局筑牢屏障

  当前,我国保险业已积极响应低空经济发展的风险保障需求,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专项保险产品,逐步构建起适应低空经济业态的保险服务体系。我国现有低空经济保险产品主要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3类,基本覆盖对飞行器、飞行器驾驶员与乘客、地面公众、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的保障。

  人保财险的保险产品在多个低空经济先行地区实现落地。2024年7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推出“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同年8月,珠海市分公司为珠海万山区及泉州南安市属国有企业签发“低空保”地方版与**版保单,成为首批针对新型应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综合保险项目;9月,安徽省首单同类保险也由人保财险科创保险**(合肥签发。截至2024年10月底,该公司已为多家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保财险推出的‘低空保’,不仅保机身、保运营,还新增了保货物、保停放、保维修,覆盖eVTOL全生命周期,还有一些类似的保险产品,以保险的形式延长核心零部件的保修期,尽量**低空经济参与者的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

  平安产险紧跟低空经济发展趋势,持续完善保险服务生态体系。目前已构建涵盖20余款产品的保险矩阵,实现对低空经济全链条风险的系统性覆盖——从航空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到飞行运营及配套服务等环节,**保障人员安全、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责任风险。2024年7月,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落地了首单低空领域政府救助保险。此外,平安产险还在低空商旅、低空研学、航空医疗救援、巡逻监测、地理测绘、公共安全事件响应等方面开展了产品创新。

  在保险合作与创新方面,2024年****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中再产险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布“低空经济第三者责任险”创新成果,系统制定核心条款、承保指引与服务规范,其核心条款已成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地区示范性条款。

  合力推动系统创新

  低空经济保险作为风险管理与保障的关键环节,在支撑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低空经济发展迅速,保险产品虽然不断扩容仍难以满足新需求。当前,**低空经济领域的保险产品以传统的通用航空保险产品为主,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保险,由于不同保险产品在条款上存在差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主体往往难以得到**的保障。同时,eVTOL、先进无人机等航空器技术处于快速演进期,自主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其设计、研发、生产、应用各环节的风险特征呈现动态变化,现行保险产品还缺乏覆盖航空器设计、研发、生产、应用、维护全链条的定制化、灵活性保障方案。“当前低空经济保险产品种类有待丰富,风险覆盖存在缺口。现有低空经济保险产品主要集中于第三者责任险和机身险,缺乏货物损失、任务中断等场景化保障。此外,定价缺乏数据支撑,费率水平与风险匹配度有待提升。由于数据积累不足,部分产品费率过高可能抑制需求,部分产品费率过低则会削弱承保动力。”曾燕说。

  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对适用主体、强制险种类别、投保方式等界定不清,缺乏配套的监管机制与实施细则,制约了强制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缺乏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也导致保险主体和监管机构难以进行数据统计和开展业务分析,从而影响产品定价的**性。**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副主任王向楠认为,低空经济涉及多元主体,关联空域用途划分、飞行器鉴定、区域与城市管理等多种行政工作,导致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杂。但有时缺乏统一、公认的标准,这加大了保险定责与理赔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需明确保险利益与保险责任。

  此外,在保险业服务低空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困难和堵点,例如:空域管理改革滞后,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融合运行技术尚未成熟,导致低空空域运行环境高度复杂。制造商、运营商、维修商、空管/基础设施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缺乏**、安全、标准化的信息共享平台。保险行业还需应对算法缺陷、数据偏差、系统失效等新型责任风险,相关风险评估模型尚未**建立。

  展望未来,曾燕表示,应建立基于敏感度与权限的分类分级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保险精准定价。短期内优先推动飞行计划、气象、空域状态等受限数据安全流通,并积极探索依托“可信数据空间”的隐私计算技术,支持保险公司构建更精准的动态风险定价模型,稳步推进基于实际飞行数据的差异化定价能力;应推动制定**统一的低空经济保险示范条款,着力破解因法规不完善导致的规则碎片化问题。通过推进核心条款统一,并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等路径,系统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与适应性,为低空保险提供稳定预期,减少理赔争议;创新保险产品供给,实现**场景精准覆盖。应着力推动产品场景化定制与系统性创新,**开发运营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专业化产品,并构建“基本险 附加险”的灵活组合模式,形成覆盖全链条、多主体的低空经济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服务精准性和覆盖性。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