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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印发 意味着什么?

  为切实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良好秩序,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列出10种禁止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情形。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共10条,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禁止转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二是禁止受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三是同时涉及交易双方的负面清单,四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比如说,用水权归属尚不明确的区域、取用水户、灌区内灌溉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不得作为转让方开展相应水源的用水权交易”。上述负责人说,“主要考虑是,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基础和前提。用水权初始分配是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前提,如果初始用水权不明晰,后续交易就无从谈起。《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展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该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积极探索、规范推进”的要求,注重建设**统一用水权交易市场,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明确禁止开展交易,切实加强交易监管;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形,鼓励加大探索力度,丰富用水权交易途径和方式,确保稳定市场预期。

  《负面清单》强调,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开展相关交易。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形,鼓励开展交易,加大支持力度,简化行政程序,稳定市场预期。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