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假冒“境外公司员工” “红汞”骗局手法曝光
来源:**安**微信公众号
“红汞”**手法曝光!
**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有不法分子****安**等机关单位红头文件,以参与化学品“Sb2O7Hg2”(俗称“红汞”交易可获利为名,精心编织**,诓骗群众钱财。近日,**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破获一起“红汞**”案,现将骗术细节公之于众,提醒广大民众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虚构信息 编织财富幻梦
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虚构“俄罗斯红汞”概念,编造相关原料具备极高战略和经济价值,杜撰相关原料在苏联解体后流入黑市传闻,以“稀有物品”为由实施**。近年来,不法分子又给这个陈旧的**披上了新的外衣,声称“红汞”具备极高的“医用价值”“**功效”,并声称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红汞”跨境交易获取高额“中介费”“好处费”。**团伙成员分饰多角,通过假冒“境外公司员工”,虚构境内“总代理”“出货方”“查验人”等身份,精心粉饰“红汞”交易市场“繁荣”假象,并**千万元乃至数亿元人民币的“交易记录”。
**人设 假借“官方背书”
为增强**的可信度,不法分子假扮“将军”“领导”“书记”等官方身份人员,制造可获取“**战略储备资源”的假象。不法分子还参照互联网**传的政府公文“模板”,****安**等机关单位红头文件,杜撰“**安**每年都会有类似文件审批‘红汞’交易”信息,谎称采购“红汞”活动已获授权,将经济**活动包装为“官方授权的大宗**贸易”,捏造“授权倒卖”叙事,骗取受害者信任。

巧立名目 骗你血本无归
不法分子广泛物色目标对象,以“促成交易可获取高额中介费,但需垫付部分货款”为由哄骗目标对象出资。个别人员投机心理作祟,对**深信不疑,甚至争相充当“**代理商”。不法分子在与受害者签订所谓“合同”时,巧立“验货费”“检验费”“担保费”等名目,多次要求缴纳预付款,而后以“交易失败”“货品不纯”等理由侵吞钱款,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意识到被骗后,部分人员索性成为**团伙下线,复制手法行骗他人,致使**如病毒般扩散传播。**安全机关已会同相关部门对不法分子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工作,斩断“红汞”**链条。
**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人民群众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各类打着**安全机关旗号从事各类商业行为的人员。如发现****安全机关公文或冒充**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线索,可通过12339**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安**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叶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