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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召开。据了解,为进一步夯实海南**旅游消费**建设的制度基础,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将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旅游消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海南接下来将注重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和业态布局,激活消费升级动能。《条例》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艺旅游等本省特色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条例》聚焦开放关键领域,通过放宽外资旅游准入、优化离岛免税与入境免签政策、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创新、升级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强化**旅游人才支撑等举措,着力构建多层次、**度的旅游开放赋能与**化服务体系,为海南打造**对外开放**、加快建成**旅游消费**筑牢制度根基。

  同时,注重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信用建设,塑强“放心游”品牌。《条例》以**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塑造海南旅游良好形象为核心,一方面从健全质量标准、强化诚信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与旅游交通配套、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等**度发力,系统性筑牢服务质量根基;另一方面聚焦“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业顽疾精准施策,如严禁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前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场所等,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海南旅游向“放心游、满意游”升级。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