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给予专项补贴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10-29 16:16:44•阅读 0
财经10月29日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积极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申报见习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给予专项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当地**工资标准的70%执行;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将提高至当地**工资标准的110%,以此激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
同时,《办法》鼓励见习单位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期未满便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出的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且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切实为见习单位减轻负担。
在见习人员范围拓展上,《办法》明确,除**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外,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高校**生将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为保障见习人员安全与权益,《办法》要求见习单位在见习开始前,为见习人员购买覆盖整个见习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见习人员上岗。同时,鼓励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管理实际需求,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与河南省补充工伤保险中职业伤害保险大致相当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见习保障水平。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办法》提出“一**办”创新举措: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申请、见习补贴的申请发放、资料审核等全流程业务,均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一次性录入系统,后续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对可通过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额外提供证明,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曹中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