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更新质押安全港规则:合格信托可合规质押PoS资产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6-10-07 15:57:55•阅读 0
美国国税局(IRS)近日更新其“安全港”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投资和授予人信托在不改变联邦所得税分类的前提下,开展权益证明(PoS)数字资产的质押操作。

新规则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2026年10月6日发布的《税收程序2026-20》,该指导适用于在无需许可网络上持有数字资产并采用权益证明机制的合格信托。此版本取代了2025年11月推出的初始框架《税收程序2025-31》。
国税局指出,只要符合**要求,信托仍可被认定为《法典》第301.7701-4(c)条定义的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并执行质押活动。但需强调的是,该规则仅解决税务分类问题,不涉及质押收入是否免税。
合格信托的严格准入条件
**限定于依据州法律设立的信托,且在申请前已具备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身份。具体要求包括:
- 上市与披露:信托利益须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相关质押信息应通过有效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并遵守交易所规则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 资产限制:资产**现金,以及单一类型权益证明网络上的数字资产单位。
- 托管与安全:数字资产必须由托管人控制地址存放,私钥**托管人访问。
- 独立性要求:质押通过托管人与第三方提供商合作完成,信托及其发起人不得干预运营,合同与奖励分配须基于公平交易原则。
国税局认为,质押行为应被视为对信托财产的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某一方获得多数控制权并实施损害资产价值的操作。
流动性管理与例外情形
尽管鼓励**质押,但新规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保留非质押持仓:
- 流动性储备:为应对赎回需求,可保留部分资产,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重新投入质押。
- 临时非质押持仓:用于支付费用、现金分配或赎回的资产,以及初始贡献、分发或奖励所得资产,可暂不质押。
- 其他例外:包括清算、法规变更、防范协议或软件系统性风险等必要保护措施。
- 或有流动性安排:允许借款设施或数字资产买卖协议作为应急手段,但若在税务上视为借入,则不符合**。
质押奖励分配机制
所有质押奖励必须以相同数字资产的新增单位形式产生。扣除费用后,应按持有人比例以实物、现金或组合方式分配,且必须在获得奖励的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完成。
行业影响与过渡期安排
随着质押成为主流资产管理工具,多家机构已推进相关结构设计。富达计划为其FETH基金引入以太坊质押;摩根士丹利调整提案,规定95%奖励留在信托;贝莱德的ETHB基金将约82%的质押收益返还股东;灰度则拟对以太坊与Solana基金的奖励实行季度现金分配。
《税收程序2026-20》自2026年10月6日起生效,适用于该日后结束的纳税年度。现有信托拥有六个月过渡期,期间仍可依赖2025年的旧版程序。过渡期结束后,旧规则将不再适用。
国税局警告,该指南未涵盖质押收入是否构成无关商业应税收入,也未说明分叉、空投等其他交易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可随意外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