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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超期半年供货,是否必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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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的期限,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根据的合同。期限的种类有两种:生效期限与解除期限。
生效期限指在期限到来时使合同生效的期限,又称始期、延缓期限,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同。解除期限指在期限到来时使合同失效的期限,又称终期、停止期限,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同。
根据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指期限到来的具体口期是确定的期限,不确定期限指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不确定的期限。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不确定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不确定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这一特征也是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