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销售货物,增值税该怎么算?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2 12:43:36•阅读 0
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如果其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1.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所谓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此规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