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企业需不需要盖章?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02 21:44:15•阅读 0
这一规定是根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的《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而制定的。该通知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通知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纳税人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是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的出现。
2. 对于**给其他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遵循特殊情况下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这是因为**给个人的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和确认。
3. 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为其他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发票专用章。这是为了区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方便税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效率,减少虚**的发生,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