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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实施后首批督察全面启动 8个督察组分赴5省区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近日宣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

  第三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8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批督察。据介绍,督察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其中明确,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有关省(区、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