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发展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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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变更与撤销、促进与发展、附则。《管理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
**孵化机构总数1.6万家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发展道路。目前,**孵化机构总数达1.6万家,在全球50多个**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主任吕先志介绍,从生态体系看,形成以孵化器为核心节点,各级政府、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大企业等协同推进,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孵化器每年举办20万场创业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从企业培育看,累计孵化上市(挂牌企业超过500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三分之一为孵化器培育企业,走出了科大讯飞、大疆、寒武纪等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杭州六小龙”中有一半经过孵化器培育。从带动就业看,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超过50万家,吸纳就业超过400万人。
2023年3月,根据《党和**机构改革方案》,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认定分为标准级和**级
“《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契合当前发展实际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简称部级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级两类。
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即达到规定条件就可被认定为标准级。对于原**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标准级孵化器。
**级孵化器是对标****,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型孵化器。**级孵化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统筹布局,着力发挥**级孵化器的**示范和**作用,推动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
从认定条件上看,标准级孵化器结合新时期新要求,新增和优化了部分指标,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判定条件;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适当**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规模上的要求。
**级孵化器充分体现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应五大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设置**政策衔接过渡期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关于评价监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记者注意到,为做好新认定的部级孵化器与原有**级孵化器的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设置了**的过渡期。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原有“**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保留,同时可按《管理办法》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原**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保留相应**。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另行通知。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从政策支持、梯度培育、标准**、金融协同四个方面加力推进,打造更多高水平、专业化孵化器。
比如,在政策支持方面,做好税收政策接续支持,促进孵化器质效齐升;在梯度培育方面,引导地方根据实际培育省级平台,高质量打造部级孵化器,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布局一批**级孵化器;在标准**方面,围绕孵化器建设、运营、服务等制定一批急需标准,加快建设**孵化“一张网”;在金融协同方面,支持孵化器设立早期投资基金,壮大“耐心资本”,投孵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