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引领导向作用
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完善分类监管
据了解,2009年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建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并历经2011年、2019年、2022年三次修订。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做强,**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和导向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分类监管制度在评价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状况、反映期货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引导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发挥分类评价的**和导向作用,证监会拟对相关规定进行系统修订。
《征求意见稿》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反映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不同程度倾斜监管资源,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战略能力。
此外,此次修订力求精准、有效引导期货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期货公司的业务类型重塑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整合专项评价指标,**反映期货公司综合实力、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和长期资金入市情况,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期货合规与争议解决部主任秦辉看来,《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原有评价体系,是深入贯彻**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金融强国、服务实体经济和细化期货与衍生品法有关条款的必然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监管规定’修改为‘评价规定’,避免将评价**等同于监管,更加凸显评价作为监管方式之一的独特作用,对于督导期货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加强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过程监管,强化期货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秦辉说。
优化加分标准
在优化加分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明确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同时,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征求意见稿》还删除部分评价指标。如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调整专项评价。将“保险 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将**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征求意见稿》,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同时,《征求意见稿》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期货公司最近3个评价期内(含当前评价期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期货公司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完善扣分标准
在明确、优化和完善扣分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分别从0.5分至10分不等。
另外,对于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采取措施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纳入本评价期评价,以及时反映公司**风控合规状况。
同时,《征求意见稿》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合规分数线,调整为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若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对于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不再重复扣分,而是择其重者扣分。
在秦辉看来,《征求意见稿》扣分标准明确,便于统一执行,避免评价指标不客观的难题。适当考虑期货产品丰富性带来处罚的多样性,**扣分值从以前的20分降至10分,避免对期货公司杀伤力过大。而对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规定,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理念的体现。
“《征求意见稿》对以往重复扣分项目进行技术性删减,进一步适应期货公司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为《征求意见稿》的顺利实施注入更多科学性、合理性因素。”秦辉说。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