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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

  6月23日,******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言人黄海华表示,十四届******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海商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院关于提请审议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建立**调解院的公约》的议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黄海华表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党**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四是,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五是,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六是,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修改完善民航企业的机票销售格式条款、航班延误和取消等处置服务。黄海华表示,今年2月**会审议的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专设了“旅客权益保护”一节,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公布其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并明确告知旅客,规定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要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还对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等作了具体规定。

  黄海华称,在此基础上,提请本次**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在总则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务质量的要求。二是,在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包括的内容中,增加“客票销售、退票与变更、乘机、行李运输”,进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将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为旅客做好“餐饮”安排修改为“食宿”安排。

  黄海华还指出,民用航空法颁布30年来,**民用航空研发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运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各方面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要贯彻落实党**关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实推动**民用航空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举措。根据**民航业发展实际和有关方面建议,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作了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二是增加规定**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三是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四是增加规定**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五是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