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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条,复制推广,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高水平开放打出“组合拳”

  7月3日,**院发布通知,部署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此次复制推广包含77条试点措施,覆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多个领域。

  通知指出,自2023年11月**院印发《**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了一批**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

  为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77条试点措施将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等七大领域。

  商务部**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称:“这次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措施涉及范围广、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既涉及贸易投资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传统议题,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国企改革、政府采购、数字贸易、金融等新议题。多数举措实现了对现行管理制度的突破或者是填补了某项制度空白,能够有效**制度交易成本,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院发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将分**或自贸试验区两层次推进

  《通知》显示,此次复制推广将分两层次推进,部分措施将在**复制推广,部分措施则将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复制推广。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开放和安全,在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的同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断调整优化实施举措。

  崔卫杰称:“这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多数是市场主体反映强、改革诉求比较大的领域,涉及知识产权、数字跨境流动、国企改革等诸多方面的一些具体的举措。通过复制推广可以推动这些试点措施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改革开放的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