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IPO: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募投项目新增用地必要性等被问询
财经7月15日讯 恒坤新材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其中提到,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部分客户在手订单金额较2024年6月末或2024年末存在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通常根据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测需求来下达订单,而后根据生产计划提前通知公司在指定时间前发货,客户下单周期和单次下单金额不固定。
监管层要求恒坤新材说明与客户A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有效保障措施。恒坤新材表示,截至2025年6月末,恒坤新材向客户A销售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95亿元,均为自产产品订单,订单充足。预计7-12月能够实现销售收入1.88亿元,因此预计全年公司对客户 A 销售收入将达到3.46亿元,因该预计金额不含客户A在2025年下半年新下订单的执行,所以实际销售金额将高于前述预计金额,高于公司2024年对客户A的销售收入34,583.06万元。因此,公司向客户A销售的自产产品收入增长能够抵消相关引进产品终止合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恒坤新材表示,未来随着客户A自身产量提升以及新产品的持续导入放量,公司向客户A销售的自产产品将保持增长趋势,并将持续覆盖相关引进产品终止合作对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对客户A的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双方合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强。
资料显示,恒坤新材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IPO,恒坤新材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分别投向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和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公司已取得辽(2019大连普湾不动产权**1900059 号《不动产权证书》;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公司已取得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209903号《不动产权证书》。
在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恒坤新材说明土地房产的规划使用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情形,在建工程或募投项目新增用地的必要性。对此,恒坤新材表示,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形。此次募投项目用地系使用下属子公司大连恒坤、安徽恒坤现有的土地进行,相关土地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审议募投项目之前即已取得,不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需新增购置土地的情况,且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未包括土地购置费用,不会涉及未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