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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深化改革防控风险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办法》修订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在监管要求上更趋严格、内容规定更为细化,其核心导向是推动信托行业从过往的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聚焦主业的精细化专业经营。全行业也将进一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的本源定位。”**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说。

  《办法》主要修订了4方面内容。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树立受益人合法利益**化的价值取向,加强受托文化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加强**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与操作性。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设立**合规官,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在传统各类风险基础上,增加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采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强化信托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华鑫信托**经济学家袁田说,对于不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的公司及其股东和实控人,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个人追责、限制股东分红、回拨红利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信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是永恒主题,成为负责任的受托人是展业底线。

  周萍分析,新规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通道业务、刚性兑付等行为,上述三类行为是过往部分信托公司出现风险的主要诱因;新规还限定固有财产投资范围,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基础资产包含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此举旨在强化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切断信托业务风险向自有资产传导途径,杜绝资金池套利。此外,新规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从业务源头压缩高风险业务空间。

  “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